来源:新浪财经 ◎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银昕
老年保健品之惑
陪伴、新知、健康……是每一位老年人共同的愿望。
然而,一些不良商家利用老人们内心深处的需求,把他们当作围猎对象,通过“免费体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夸大疗效”等花样繁多的手段,虚构出包治百病的保健品。藏在一张张陪伴的笑脸和温暖的问询背后的,是一个个蓄谋已久的“骗局”。
为严惩保健品坑老,两高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实施此类行为,如果符合诈骗罪规定的,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这些规定,有利于斩断伸向老年人的罪恶之手,有效保护老年人的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风光已然不再、子女渐行渐远、腿脚行动不便,老人的心,谁能懂?现实给出的答案却是:售卖保健品的不良商家能懂。
保健品作用有限,价格却“不客气”。近日,《法人》记者在市场上了解到,以调节“三高”、调节睡眠等概念营销的保健类食品,单价通常仅卖几百元,但若按“疗程”计算,一个完整疗程至少花费近万元。而打着各种技术旗号的热疗仪、电疗仪,价格从上万元到几万元不等,更不是一般人能消受得了。
此外,在批文字号上,虽然中国早已有“药字号”“健字号”“食字号”三类产品泾渭分明的划分,但不良商家偷换概念,让不明就里的老人轻信于虚假宣传,花出大把钱财的同时也耽误了正常治疗。即便子女事后想要维权,而法律意识淡薄的老年人缺乏留存证据的意识,维权颇为困难。
保健品,既“买不起”,又“惹不起”。
一代人的集体记忆
“喝了三勒浆,晚上可以不用睡觉”“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补脑神药,生命一号”……上世纪90年代以来,较为经典的保健“神药”曾长期占据电视台、电台主流广告时段。
以三勒浆、生命一号等为代表的保健品,目标人群是青少年,但这只是整个保健品江湖的冰山一角。多数保健品对准的是中老年人群,尤其是老年群体。
一些不良商家针对老年人的特点,打造了一套“天衣无缝”的话术和营销手段。
传销是这些不良商家较早使用的手段。传销一词通常和“神药”“保健品”等紧密相连。值得注意的是,英文单词“directing market”既指直销,也指传销。于是,现实中,传销多以“直销”示人。
执法机关对传销大规模严格依法打击前,保健品推销分南北派别。两派并非严格按照地理位置划分,只是在操作模式上进行区分:“北派”打地铺,“南派”住别墅。
“北派”的特点是大聚居,集体生活、集中培训,条件艰苦,不少传销组织甚至限制人身自由,强行为加入者“洗脑”;“南派”条件较为优渥,参与者有一定独立经济能力,来去自由、吃住条件好,租住在高档小区,家庭式居住,每户人数较少。
转变方式躲避打击
在国家加大对非法传销打击力度后,保健品销售的方式悄然转变。
“我们不发展下线,没有传销组织里的层级之分,只对有更高消费能力的老人进行针对性营销。”2月5日,某保健品经销商销售经理李明哲(化名)告诉《法人》记者,“单价高的产品,必须瞄准目标人群精准营销,才能找到好销路。”在他眼中,那些“乌合之众”平时上个“小当”就行了,动辄五六千元一件的产品,必须另找买主。
“从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退休的老人,退休收入不低,甚至有的老人还能兼个职,这种潜在客户最被我们看重。”于是,一条隐秘的保健品推销战线,以“专人负责”的形式,围绕着有稳定较高收入的老年人建立起来。没有下线,没有传销,有的只是精准的目标人群和精心设计的话术。
针对有学历、经历丰富的退休老人,让他们中招的套路,必须重新设计,以往的“神药”套路,根本不灵。
“我们主打感情牌。”李明哲告诉记者,虽然知识层次不低,但老年人“贪便宜”的弱点普遍存在,他所在公司的营销方式,就是从平时的“小恩小惠”开始。“我们会给老人免费试用一些产品,但肯定不是单价五六千元的大件,我们赔不起。试用产品是利润比较薄、单价比较低的食品饮料等。这个阶段主要是培养感情,以备未来。”于是,一场场健康培训、健康咨询如火如荼地兴办起来。
“老年人是最有健康压力的一群人,出于少为子女添麻烦的心态,他们生怕身体有什么隐患。健康咨询的作用就在这里,每位老人都不可能完全没问题,我们的诊断结果或多或少要列出一些,以便下一步推销。”李明哲告诉记者,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线下活动量相比2020年之前已经减少一半。疫情前,一场健康咨询能邀请到上百位老人参加。
对于独居老人,营销人员会经常上门陪老人聊天。李明哲告诉记者,营销人员几乎每隔一天就上门陪聊,周末还邀请老人去公司参加健康讲座和咨询,结束后再管一顿饭。饭桌上,营销人员可以趁机推销给老人价值大几千元的净水器、理疗仪等产品。
“不少老人能购买贵重产品的原因,就是感受到了我们陪伴的力量。很多老人给我们交底,他们也知道产品不值这么多钱,但不好意思再免费试用便宜产品。对老人的生意,就是这样一单单做成的。”李明哲说。
如果以上步骤都做完了,老人依旧迟疑,经销商还有什么良策?
“用子女‘绑架’。”李明哲说得很明确,“我们在培训中对业务员的要求是不说狠话,不说绝话,但可以提醒老人让子女出钱帮忙购买。毕竟这些高学历老人的子女,知识水平和收入也没有几个低的。”
此外,一些高价保健品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更换配件或耗材,例如净水器的过滤棒,如同墨盒之于喷墨打印机一样不可或缺。“我们通过销售配件或耗材进行回访,继续和老人拉近感情,配件或耗材的利润也非常丰厚,甚至比普通保健食品还高。”李明哲告诉记者。
免费试用、健康讲座和咨询、陪聊拉近感情、用子女“绑架”、以配件或耗材为载体长期跟踪回落……绕开传销,避开打击,保健品经销商找到了更隐蔽,也更精准的新活法。
法律保障必不可少
针对保健品的管理规则正在陆续出台。
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销售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诈骗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已于2021年3月开始实施。这份名录规定了允许声称的补充16种元素的保健功能及其释义,除此之外,一切商家声称的保健功能均为非法。
有了司法解释,执法者对保健品诈骗的犯罪分子就有了从重处罚的依据。但也有执法者认为,从重处罚原则应该在立法或修法时就应当被关注。
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三支队一位办案民警对记者说:“从立法角度来看,无论是刑法还是行政法,针对老人的犯罪尚无从重处理的规定,导致犯罪分子倾向于专挑老年人这类防御能力相对较弱的群体为犯罪目标。希望在将来的立法和修法过程中,能注意到这个问题。”